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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作者:时间:2014-12-30点击数:

闽南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闽南理工教〔2014〕28号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方案管理

1、各专业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开展实验课程体系改革,认真审定实验课程的设置。

2、根据实验教学的目标、时数、实验项目之间的系统性、实验内容的独立性等,实验课程可单独设置,也可以与理论教学配合设置成课程。

3、原则上实验教学时数大于16学时、实验项目之间系统性较强的专业主干课程,其实验教学应单独设置课程;对实验学时较少的若干门课程,可将相关实验统筹在一起独立设置成综合实验课程。

4、实验教学单位负责审定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对实验课时与理论课时的比例、实验项目及学时数、实验内容、实验类型、考核方式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达标及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质量。

5、教学实验项目的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各类课程要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出发,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

二、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1、各教学单位应在新生入学前将所有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填报,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应在相应课程中注明实验学时;实验教学任务的调整必须由承担任务的实验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设课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2、教务处依据培养方案审核后,将实验教学任务与理论教学任务下达到相关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汇总给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教学师资,做好实验教学准备。

4、实行实验教学资格考核制度。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或实验人员,必须预先进入实验室学习锻炼、试做试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实验教学岗位任职资格。

各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实验教学岗前培训和任职资格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应在本领域实验教学方面有较高水平(理论基础扎实、实验操作熟练、讲解指导正确),必要时可聘请校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

实验教学资格考核至少应包含实验操作(全部实验项目)、指导讲解(选项)和实验报告撰写(选项)等环节,具体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拟订。

5.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由承担任务的实验室与教务处协商安排实验时间,列入课表;非独立设课的实验由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进程和实验教学条件统一安排,并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实验教学安排报主管系部及教务处。

三、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室应对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准备,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

2、实验教学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应在实验前发到学生手中。

3、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写出预习报告;指导教师要对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4、指导教师要认真巡查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及时给予引导和启发,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提交实验报告;对不合要求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应要求其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5、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因故未完成规定的实验的应当补做,学生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四、实验课程成绩评定

1、实验课程都必须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考核。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从学生平时实验预习、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实验态度及实验考试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包括平时实验、学期笔试和操作考试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3、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实验成绩应单独考核评定,然后根据实验学时在课程总学时中所占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做,考查合格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理论考试;学生经系部同意免修的课程,与该课程相应的实验部分不得免做。

4、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实验课程成绩评定的实施细则,并在实验课程开课前通知学生。

五、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1、各教学单位应针对本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过程监控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及时总结和改进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实验教师要主动听取督导听课和同行听课评价意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逐步完善学生评价实验课程教师教学质量制度。独立设置实验课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评教;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结束后,由实验室秘书组织学生对该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网上评教)。

3、建立实验指导教师评价实验教辅工作质量制度。实验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指标体系、实验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指标体系、实验教辅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优化。

六、实验室日常管理

1、实验室要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安全、有序、卫生的实验教学环境,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实验开出率,做好实验教学保障工作。

2、实验室要配合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加大实验室的开放力度。

3、实验室要按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信息化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资源的充分共享。

七、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闽南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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