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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19点击数: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高〔2016〕7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要求,现就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2016年,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拟立项省级项目2100项,其中推荐国家级项目700项。各校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限额见附件1。各校应事先自筹并落实每个项目的实施经费,我厅对国家级、省级项目均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项目报送

(一)面向范围

1.国家级大创项目。部委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高教司推荐;其他高校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

2.省级大创项目。各本科高校均向省教育厅直接推荐。

(二)报送要求

各高校应报送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项目应连续编号,其中国家级项目编号在前。

三、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

为了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6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A08_sjhj/201512/t20151215_225039.html)。各高校可根据情况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

四、时间安排

请各高校于4月29日前,将申报公函、项目信息表(以Excel形式,请按格式要求填写)一式2份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

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591-87091209。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8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 月2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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