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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理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09-01点击数:

闽南理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闽南理工教〔2011〕16号

为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提高竞赛活动成效,促进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科竞赛类别

1、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如国际大学生方程式赛车比赛(FASE)等。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及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汽车竞赛等。

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教育厅及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中南地区)组织的区域性的学科竞赛。如福建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福建省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等。

4、院级学科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二、组织结构及职责划分

学科竞赛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统一进行,教务处负责协调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1、教务处的职责

收集、审核各类学科竞赛方案,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批竞赛经费;组织学科竞赛的总结与经验交流;指导各系部对竞赛相关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

2、各系部的职责

⑴ 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指导及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

⑵ 竞赛结束后,各系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组织的各项赛事进行经验总结或成果展示,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报销经费前先将书面总结报告上报教务处〔相关资料详见《闽南理工学院学科竞赛总结报告(校内、校外)》,没有提交总结报告的来年将不再给予学科竞赛立项。

⑶ 各系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以保证学生从活动中得到最大程度的锻炼,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⑷ 通过学科竞赛活动,带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将所取得的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

⑸ 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实现成果转化。

三、立项程序及要求

学院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职能部门规划,系部申请,学院审批的方式进行;每年根据竞赛项目的规模影响力、往年所取得的成绩、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学院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确定。

1、院内学科竞赛立项要求

⑴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竞赛项目工作方案(详见《闽南理工学院学科竞赛(校内)工作方案》);

⑵ 参与面广。可面向多个系部甚至是全院学生,可由不同学科、专业组队参赛;

⑶ 有活动成果。理工类项目应有可展示或演示的特色样品、实物等;文经管类项目应有较高水平的作品、调研报告或表演、展示等;

⑷ 有特色。能突出专业学科的亮点并有所创新;

⑸ 尽可能与省市级、国家级竞赛相结合,为省市级、国家级竞赛选拔种子;

⑹ 预算合理。

2、院外学科竞赛立项要求

⑴ 填写《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校外)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⑵ 学院重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竞赛项目。

⑶ 未获学院批准立项的校外学科竞赛项目,学院一般不给予资助,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向教务处申请,获批后方可报销相关经费。

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学院将依据《闽南理工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奖励;

3、院内及院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和奖励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的教师节进行,奖励办法按《闽南理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应奖励执行。

五、经费使用管理

1、院内学科竞赛经费管理

⑴ 经费用途:前期的组织宣传费、场地的使用与布置费、作品设计与制作费、命题费、评审费、耗材费、少量仪器设备费、市内交通费(公交车费)、获奖学生奖励等。

⑵ 人员费的开支比例不能超过项目经费的30%,包括教师指导费、工作人员补贴、命题费、评审费、记者补贴等。

⑶ 院内学科竞赛不允许给学生发放补贴。

2、院外学科竞赛经费管理

⑴ 经费用途

① 参赛报名费;

② 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交通、伙食补贴,每次参赛限指导教师1-2人;

③ 元器件、材料、纸张等耗材费,制作加工费;

④ 教师参加相关会议差旅费。

⑵ 学生到外地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期间补贴标准

① 学生到外地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只给予报销火车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乘坐飞机,应提前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机票,未经批准一律不给予报销机票;

② 学生在外地参赛期间每人每天给予一定补贴,主要用于在外参赛期间的伙食、市内交通补助等,参赛天数以省级以上各类参赛文件规定为准。

3、各项竞赛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各项开支应与预算一致,竞赛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

4、学科竞赛经费的使用要贯彻节约、定额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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