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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04-28点击数:

闽南理工教〔2015〕7号

            闽南理工学院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规定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1.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做好准备工作;不得无故缺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不得喝酒后上课;上课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

2.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备课充分,携带教案、备课笔记等教学资料,用足上课时间;教师课堂讲授应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条理分明;上课期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当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他方式讲课,不得随意更换教室,更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3.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符合教师风范;课堂教学中必须运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讲授内容应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杜绝庸俗、不健康的内容进入课堂。

4.教师应自觉接受和配合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校系两级)或学校安排的听课和其他教学检查(包括辅导员检查),自觉与所教授班级的学生、班委和辅导员交流教学成效;如实填写所授课班级班级的考勤单 。

5.教师应教书育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管理,加强考勤,在教学中对上课迟到、随意缺课、不遵守学习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严肃而耐心地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对于严重干扰课堂教学导致授课无法进行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对缺勤率高、违反课堂纪律、未完成作业等现象,及时反馈给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其负责督促整改并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对旷课严重和缺交作业次数过多的学生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上报相关课程承担单位,取消其考试(核)资格;对于未及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而造成课堂纪律涣散的教师,教师所在单位或教务处要予以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由教师所在单位或人事处给予行政处分。

二、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按规定时间进入教室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中途进出教室;课堂上举止文明,进入教室要衣冠整洁、举止得体,不穿过于裸露的衣服以及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教室;除学校或教学单位检查性听课、本教研室听课外,非本班学生听课必须事前取得教务处听课证,并向讲课教师出示;不允许与课堂教学无关的学生进入教室进行自习。

2.学生上课期间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情;上课时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教师安排的教学互动;上课时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例如:手机处于静音或关闭状态),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加强自我约束,保持课堂肃静,不得因个人行为干扰教师授课或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学生上课期间不得在教学区内喧哗,不得敲门、推门;前一节课未结束,后一节课学生不可提前进入教室抢占座位;各教学班班委应在课前安排当天值日生擦拭黑板并协助上课老师点名。

4.严禁学生在课桌、墙壁、黑板上乱涂乱写,不准损坏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乱丢粉笔和废弃纸张等物品,不准在教室内用餐(例如:不允许带早餐进课堂)。

5.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学生累计4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及以上者,或在抽查考勤情况下,3次抽查未到课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6.节约用电,注意安全。不违章用电,晚自习人少时自觉关掉部分灯光;最后离开教室时要随手关灯、关电,关好门窗。

三、对各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导到位,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室听课,及时了解、解决本单位老师和学生课堂教学纪律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和引导,仍然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各教学单位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教风(学风)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加强课堂纪律的“四项制度”。“四项制度”即学生考勤汇报制、学工人员查课制、学生课堂纪律检查督促制、学生课堂纪律信息反馈制。

3.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室,了解学生的上课情况,各系辅导员要坚持查课、听课,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对教师反映经常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同学要查明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工作,对于屡教不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四、其他

1.对于违反以上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分别根据《闽南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将课堂教学纪律纳入教师教学评估、学生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中,作为重要评选依据之一。

3.学校每学年度将组织开展一次围绕课堂教学纪律为主题的各教学单位教风(学风)评比活动,优秀教学单位学校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4.学校将设立专门意见箱。学校学风建设意见箱、教务处教学纪律意见箱、学生处学生课堂纪律意见箱等具体见相关部门公告栏。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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