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闽南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闽南理工教〔2014〕1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
1.确有特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 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级甲等)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确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具体办理时间下学期第一周);
2.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4.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
5.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6.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7.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8.无正当理由者。
(三)当申请转入的学生超过专业可接收的人数,按二级学院考核排序择优录取。
二、申请对象
本次转专业只针对2016级在校本科生,体育类、春季高考(面向中职)、专升本等不在转专业范围内,艺术类学生只能在大类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三、办理流程
完成时间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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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星期五前
| 组织学生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222.77.99.244:8093/zsjy/zxbm.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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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星期五前
| 二级学院拟定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和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填写《专业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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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周/星期五前
| 教务处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园网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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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周/星期五前
| 二级学院通知预报名学生,填写《闽南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专业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各学院指定专人为转专业学生提供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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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周/星期五前
| 教务处审核后将材料转发给各接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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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周/星期五前
| 接收学院组织全面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并将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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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第0周前
| 教务处汇总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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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第1周(上)
| 教务处报批,学校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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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第1周(下)
| 相关学院、学生本人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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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一)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请在提出申请前与家长认真商议。
(二)本学期学生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所有课程的教学活动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课程缺勤、考试缺考处理。
附件:1.《专业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
2.《闽南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闽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