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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色校级通识选修课建设立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2-05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闽南理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规定(修订)》(闽南理工教[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实现把学校建设成“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的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高校的办学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培育具有学校鲜明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优化通识选修课程体系,提高通识选修课程建设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旨在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须具有“福建地域特色”、“闽台侨文化”或创新创业的课程,例如:《闽南华侨教育情》、《闽台关系史》、《泉州人在南洋》、《投资家乡发展经济---华侨情》、《福建海洋文化与社会》、《泉州海丝文化》、《海西经济区》、《闽商》、《闽南文化》、《闽南传统建筑文化》、《闽越文化地理》、《闽派服装与企业文化》、《闽南语入门》、《故事泉州》、《福建企业文化》、《闽商精神与福建经济》,《商业模式设计》、《企业的逻辑与创新》、《公司形象设计与策划》等。

2.课程负责人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可由课程负责人个人讲授或教学团队共同教授。教学团队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统筹安排课程的整体建设工作。

3.特色校级通识选修课程项目建设周期暂不限定,立项课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参照《闽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建设完成后,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课程将直接投入运行,并优先推荐至省级项目。

5.只作为教学团队成员(非课程负责人)的,可直接联系教务处。

6.各教学单位将初审后的《闽南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于12月20日之前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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