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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8-26点击数: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按教育部评估中心要求和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建设需要,决定开展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福建商学院、厦门医学院2所新设高校)、独立学院都需采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已从V2.0升级改版为V3.0。

(一)因部分参评高校已启动数据填报工作,2016年下半年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的高校沿用V2.0版采集数据,按评估要求时间完成填报。V2.0版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在登陆页面点击“旧版入口(2016参评院校)”进入。

(二)其他高校采用升级后的V3.0版采集数据,于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V3.0版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学校用户名为:学校五位代码+user,初始密码为:pgcj2016。请学校在数据填报前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V3.0》、《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V3.0》。

三、请学校高度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负责部门,牵头并协调校内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此项工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上报,确保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四、学校在数据采集和填报过程中,可加入教育部评估中心创建的省级数据采集交流群(345879074)咨询相关问题,也可加入我中心创建的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交流相关问题。

联系人:梁小娟 0591-87091235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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